16-04-19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2016-04-19 07:00:00 來源:央廣網
兩高發布辦理貪腐案件新司法解釋 起刑點提高到三萬元
央廣網北京4月1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昨天發布并開始施行。貪污罪、受賄罪起刑點由原來五千元提高到三萬元,明確死刑、死緩及終身監禁的適用原則。
《解釋》對貪污罪、受賄罪兩罪“數額較大”的一般標準由1997年刑法規定的五千元調整至三萬元。最高法刑二庭庭長裴顯鼎強調,這并不意味著低于三萬元的貪污、受賄行為就一概不能作為犯罪處理。
裴顯鼎:貪污、受賄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其他較重情節的即應追究刑事責任。
《解釋》規定死刑立即執行只適用于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造成損失特別重大的貪污、受賄犯罪分子。
裴顯鼎:司法機關在審判案件時,對于極少數罪行特別嚴重、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堅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對那些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
《解釋》規定“特定關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國家工作人員知道后未退還或者上交的,應當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受賄故意”最高法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
苗有水:對國家工作人員規避法律的這種行為提供了全新的打擊角度。
編輯:王家樂
關鍵詞:全文
2016-04-18 07:00:00
各位聽眾,早上好!今天是4月17號,星期日,農歷三月十一。北京晴轉陰,20度到10度。
2016-04-17 07:00:00
2016-04-16 07:00:00
參與討論
我想說
央廣網官方微信
手機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