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尤溪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物業糾紛調解室內,經過調解指導法官、駐點調解員的充分溝通協調,某物業公司與多位小區業主就物業糾紛達成調解協議。
據悉,張某作為業主代表,收集了各業主反映的目前小區存在的各類問題,如外人可以隨意進出小區、建筑材料與生活垃圾隨意堆放、小區設備損壞未及時維護等。張某將這些問題集中反饋給物業公司,要求物業公司及時整改。但物業公司并未落實,張某等人決定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催繳未果,遂訴至尤溪縣人民法院。
近年來,尤溪縣人民法院深入推進涉訴涉訪矛盾糾紛多元化解“1156”模式,積極創新物業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該院在受理案件后,移送至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調解過程中,調解指導法官、駐點調解員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充分了解該小區物業管理情況、業主訴求等,梳理出該糾紛的爭議焦點,并通過“背靠背溝通”和“面對面協商”的方式,擺事實、講道理,詳細釋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應當承擔的權利義務。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張某等人當場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用。
下一步,尤溪縣人民法院將通過建立健全中心統籌、協調聯動、行業自治、司法保障等工作機制,促成尤溪縣物業糾紛多元化解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張初聲 吳詩園)
編輯:龔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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