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2月30日消息(記者官文清 見習記者鄭少純 實習記者林嘉琪)12月30日起,《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實施首日,上午10時許,廣州交警部門上路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廣州電動自行車新規實施首日,交警部門現場查處違法行為(央廣網發 實習記者林嘉琪 攝)
“今天起,《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正式實施,騎行電動車需要按照規定戴頭盔、不逆行,按規定懸掛號牌!毖霃V網記者在現場看到,廣州交警部門向騎行電動自行車的市民展開勸導。其間,廣州交警部門依法查處了遮擋號牌、未戴頭盔等違法行為。
新規實施首日,交警現場勸導市民規范騎行(央廣網發 實習記者林嘉琪 攝)
針對不戴頭盔、闖紅燈、逆行、不按車道行駛、醉酒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規定》明確要求,由交警部門依法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對于無牌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規定》要求,交警部門可以扣留車輛,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照規定在正后部懸掛本市登記的有效號牌。
編輯:張順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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