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汕頭5月14日消息(記者官文清 鄭少純)近日,“耗資10個億的汕頭豪宅‘英之園’將被強制拆除”一事引發關注。5月14日,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央廣網記者,以5月9日潮陽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強制拆除公告為準。
央廣網記者查詢到,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于5月9日發布了一則強制拆除公告,被強拆的對象系“英之園”,公告稱此建筑系西臚鎮西二社區原村民陳英彪未經有權批準機關批準,擅自在汕頭市潮陽區西臚鎮西二社區鯉魚溝洋坊占用該社區集體土地57.389畝建設而成。
(央廣網發 圖片來自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官網)
根據上述公告,經汕頭市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對陳英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汕自然資監(潮陽)〔2024〕第1號】,其中責令陳英彪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限期45日內,拆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未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文件的情況下非法占用的54.561畝集體工業用地上建成的老式厝五座(建筑面積合計7345.84平方米)、樓房六座(建筑面積合計2495.4平方米)、東北角近圍墻一座樓房的大部分(建筑面積396.11平方米)、涼亭西面的一部分(建筑面積18.47平方米)及大門(面積40.9平方米)、大門一面的圍墻(面積52.7平方米),并清理現場,同時并處罰款,陳英彪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現本案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限已屆滿。
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限陳英彪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構)筑物和設施完畢并清理現場。如陳英彪逾期未拆除完畢的,本府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央廣網記者注意到,2020年9月,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曾發布通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2020年4月29日,依法對位于潮陽區西臚鎮西二社區鯉魚溝占地建設“英之園”面積57.389畝、建筑面積10321.61平方米的違法建筑物實施沒收。
(央廣網發 圖片來自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官網)
經央廣網記者查詢,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官網曾分別于2019年4月、2020年4月及2024年3月發布了關于此事的聽證公告。
據網上公開信息,“英之園”從2013年開始籌備建設,俗稱“大觀園”,具有典型潮汕建筑風格,采用潮汕地區特有的“駟馬拖車”格局。央廣網記者注意到,在短視頻平臺,有不少自媒體博主對“英之園”進行探訪、拍攝。
記者梳理發現,此事熱議焦點在于以下幾個方面:該違建規模龐大,為何相關部門沒有在建設階段介入?該違建自2013年存在至今,期間相關部門進行了哪些處置工作?2020年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區分局已發布公告稱對該違建實施沒收,為何還會在近五年后宣布對其進行強制拆除?
帶著疑問,5月14日,央廣網記者聯系了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和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
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以政府公告為準,此事現由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介入處理。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以其官網發布的公告為準,具體采訪需聯系當地宣傳部門進行對接。對于央廣網記者的具體采訪需求,汕頭市潮陽區宣傳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需聯系具體業務部門了解情況。
對于違建行為,相關部門應該在什么階段啟動什么樣的處置程序?
行政法專家、執業律師臧建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時,從以下三個角度作出分析:
一般來說,建筑一旦進入動工階段,執法部門就應該在日常動態巡查過程中核查相關審批手續,如當事人不能提供完善的報批文件、未批先建,就可以啟動立案程序,送達《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等,告知其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同時第一時間可以采取斷水斷電、清理施工機械、禁運建筑材料等措施。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打消違建當事人的僥幸心理,也可以減少執法成本和減少社會財富的浪費。
對一些已建成的違建,從減少社會財富浪費的角度來看,在沒有嚴重影響規劃或緊急拆除必要性的情況下,如果確實存在較大利用價值,一拆了之實屬浪費,確實可以通過政府沒收和再利用的方式處理。
而針對沒收難、移交難、處置難、“紙面沒收”等問題,可以通過檢察機關介入,加強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和部門之間的協助配合予以推進落實。
對于違建行為,臧建律師分析道:“很多違建項目在建設之初,往往都有一定的‘包裝’,或不排除已經辦理了部分手續。但實際上,投資較大的項目,要有底線思維、法治思維,充分認識到政策從嚴和執法力度的加大,減少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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