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廳、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海南省基層學校教師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設立專屬基層學校教師中、高級職稱,以加強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勵引導優秀人才向基層學校流動,促進基層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2年。
根據《方案》,基層學校是指我省鄉鎮(不含城關鎮)及以下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主要包含鄉鎮中小學校、村小、教學點、鄉鎮中心幼兒園(村園)。基層學校教師是指在基層學校從事教學工作、在職在崗領取鄉鎮人員工作補貼的一線教師。民辦基層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可參照執行。
《方案》提出,基層學校教師中、高級職稱評審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其中,基層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納入市縣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計算;在基層學校任教的教師,可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選擇申報基層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或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同一年度不允許同時申報兩種類型;取得基層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交流到非基層學校,不得按照基層專業技術資格聘用,不再享受定向崗位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工資待遇,可按照本人具備相應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并享受相應待遇。
基層學校教師中、高級職稱評審對教師的論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重點考核基層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教書育人實績等評價權重。在教育教學方面要求基層教師要認真細致地備課;在教書育人業績方面要求基層教師每學期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或學困生進行家訪,并提供詳細真實的家訪記錄;在教科研業績方面基層教師可用規范的教案替代論文。
《方案》要求,申報基層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需達到基層任職年限。例如,具備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在基層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15年,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在基層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20年,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基層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25年,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可申報基層高級職稱。
《方案》強調,將基層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限下放至各市縣,由各市縣規劃評聘數量和結構比例。建立“能上能下”的競聘制度,強化基層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競聘和聘期管理,建立完善層級競聘制度,每輪聘期3年;根據崗位需要和人選表現,經所在單位考核,優秀或合格的,在有崗位空缺情況下,可按高一個崗位等級聘用或原崗位續聘;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解聘。(張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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