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儋州6月29日消息(記者 蔡文娟)6月27日,一段標題為“環海南島摩旅誤入高速被私家車逼!钡囊曨l在網絡平臺廣泛傳播,引發公眾關注。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度重視,迅速開展調查核實,6月28日晚,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發布警情通報。

6月26日18時許,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民警在駕駛私家車沿G9813萬洋高速行駛途中,發現一女子駕駛川AK94**號牌摩托車違法在行車道內高速行駛,對自身生命安全及其他車輛通行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民警當即采取鳴笛、喊話等警示措施,成功引導摩托車駕駛人減速并?恐翍避嚨馈C窬蝰{駛人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指出摩托車在高速公路行駛系違法行為,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要求該駕駛人立即駛出高速公路,后民警護送該駕駛人從白馬井互通駛出,將當事人及相關證件移交給高速公路管理大隊。高速公路管理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摩托車駕駛人蔡某某作出罰款100元、駕駛證記1分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對違法事實無異議,現場接受處罰并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

針對網民提出的4點質疑,現結合法律法規及事實情況逐一回應:

1.關于“非法截!:《海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摩托車禁止駛入高速公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摩托車違法駛入高速公路并在行車道高速行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民警采取鳴笛等措施將車輛引導到應急車道,目的在于制止違法行為,勸導駕駛人快速撤離高速公路,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2.關于“未出示執法證件”:民警表明了人民警察身份,該駕駛人未對民警身份提出質疑,鑒于現場情況緊急,未再繼續出示執法證件。

3.關于“未穿制服、車輛違規停放”:事發時民警處于返崗途中,屬于非工作時間,駕駛私家車且未著警服符合實際情況。民警未將車輛完全駛入應急車道,目的是為了快速處置險情,保障群眾生命安全,但存在不規范問題。

4.關于“非法扣留證件”:民警將當事人移交高速公路管理大隊后,執法人員依法依規對證件進行查驗后返還,不存在非法扣留行為。

此次事件中,民警的處置行為始終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但存在未能及時出示人民警察證等不規范行為,今后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將持續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如有疑問或建議,可隨時通過撥打12345或者122電話反饋。

儋州公安交管部門鄭重提醒廣大摩托車駕駛人:高速公路車流密集、車速較快,摩托車駛入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海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就發布了《海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明確禁止摩托車駛入高速,為守護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切勿駕駛摩托車駛入高速公路。

情況通報(來源:儋州警方微信公眾號)

編輯: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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