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武漢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發布《關于延長部分房地產政策期限的通知》,公積金貸款額度、個人住房貸款套數認定標準等多項階段性優化措施將延續至今年年中。

2025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武漢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按職工家庭當前可貸款額度上浮20%,同時不超出武漢市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貸款額度上浮政策與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

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個月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后12個月內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區財政部門對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繳納的增值稅按計稅價格的1%給予補助。

同期,在武漢市新購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按家庭首套住房認定,新購的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時認定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稅實繳額度給予全額補助優惠,認定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稅實繳額度給予50%補助優惠。(記者馬文。

編輯: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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