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糾正違法與保障權益并重 湖北公布5起刑罰執行監督案例

王某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后經法院裁定減刑二個月。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罪犯王某某在減刑考核期內存在借卡消費、違規傳遞物品等問題,依法開展監督。監獄、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意見,其中法院裁定撤銷罪犯王某某減刑。

7月9日,省檢察院召開刑罰執行監督新聞發布會,介紹2021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刑罰執行監督工作相關情況,同時通報了包括上述案例在內的5起刑罰執行監督典型案例。

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全省檢察機關突出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犯罪”的“減假暫”案件監督,以及財產刑履行、社會危險性評估等重點環節的審查監督,提出的書面監督糾正意見,采納率98.7%。同時,省檢察院會同省政法機關推出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工作指引,制定相關實施方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發布會介紹,全省檢察機關堅持糾正違法與查辦職務犯罪相結合,緊盯刑罰執行變更、罪犯考核獎懲、監管執法等容易發生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的重點環節,查辦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72人,有罪判決率100%。

發布會透露,全省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完善“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助力提升監督質效。其中,近3年來,協同推進政法部門“減假暫”信息化辦案平臺建設,研發刑罰交付執行、財產刑執行等法律監督模型12個,6個模型上架最高檢大數據法律監督平臺并在全國推廣。(記者周壽江、通訊員陳鵬、朱曉華、實習生阮雨涵)

編輯: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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