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發改委起草了《關于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分時電價執行范圍為除電氣化鐵路牽引、醫院等用電不執行分時電價外,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業用電用戶執行分時電價。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適宜錯峰用電的工商業單一制用電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平均電價;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業用電用戶、污水處理廠,以及農業生產用電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電價。

時段劃分為夏季月份(7月、8月)尖峰:20:00-24:00;高峰:16:00-20:00;平段:24:00-次日1:00,6:00-12:00,15:00-16:00;低谷:1:00-6:00,12:00-15:00。冬季月份(1月、12月)尖峰:18:00-21:00;高峰:15:00-18:00,21:00-23:00;平段:7:00-15:00;低谷:23:00-次日7:00。其余月份高峰:17:00-23:00;平段:6:00-12:00,15:00-17:00,23:00-次日0:00;低谷:0:00-6:00,12:00-15:00。分時電價按浮動比例執行。其中,工商業用電用戶。平段電價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電價浮動電價比為1.6:1:0.47,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再上浮20%。其中,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輸配電價中的容(需)量電費不參與浮動。

選擇執行分時平均電價的工商業單一制用電用戶。其用電價格由平段電價和分時平均浮動電價構成。其中,分時平均浮動電價全年統一按0.07元/千瓦時標準執行。

選擇執行分時電價的農業生產用電用戶。平段電價即為目錄銷售電價,全年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電價浮動比例與工商業用電一致。其中,目錄銷售電價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吳鑫礬)

編輯:黃珂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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