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沈陽6月4日消息(記者李子平)從外省拉危險廢物倒在遼寧、非法收購黃菠蘿樹皮、休漁期違禁撈八爪魚、公司空調排風擾民……這些環境資源案件,都是怎么判的?
6月4日,在遼寧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遼寧省法院公開了遼寧省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從外省拉危險廢物埋在遼寧 14人污染環境獲刑
被告人王某某在未辦理環評及相關行政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先后以名為加工實為處置的方式從山東、吉林等地運出有機硅高沸物4460余噸至遼寧省葫蘆島市、朝陽市、內蒙古赤峰市等多地。被告人王某某先后伙同被告人劉某某等13人于葫蘆島市多地在未采取任何防滲措施的情況下對有機硅高沸物進行隨意排放,數量共計1400余噸。經鑒定,涉案高沸物為危險廢物。經審計,被告人王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1200余萬元。
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等14人違反國家規定,傾倒、處置危險廢物100噸以上,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以污染環境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0萬元至5千元不等,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系跨省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引發的刑事案件。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我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危險廢物監管制度,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活動進行嚴格管控。本案中,被告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將跨省轉運的危險廢物傾倒至人口集中居住的村莊,嚴重損害生態環境,主觀惡性較大,污染后果特別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違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的犯罪行為,注重運用財產刑,加大對環境污染犯罪的經濟制裁力度,提高跨域轉移污染的違法成本,對潛在的污染者形成有效震懾,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非法收購黃菠蘿樹皮400噸 23人獲刑
被告人楊某1以牟利為目的,伙同被告人楊某2、關某某向被告人謝某某等多人非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黃檗樹皮40余萬公斤,并伙同王某某等3人向被告人李某某等多人出售,通過被告人牛某某等4人運輸送貨,犯罪數額共計人民幣1900余萬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共扣押涉案黃檗樹皮7.8萬余公斤。
遼寧省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各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應當依法懲處。對楊某1等2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至五千元不等。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黃檗又名黃柏、黃菠蘿,是第三紀古熱帶植物區系的孑遺種,在科研上具有重要價值。其樹皮內層可以入藥,是珍貴的藥材樹種,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因其珍稀性和經濟價值,盜采濫伐野生黃檗案件時有發生。本案中各被告人以牟利為目的,非法大量收售野生黃檗樹皮,助長了盜采濫伐野生黃檗行為,嚴重破壞了植被生態和生物多樣性,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人民法院依法對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行為實行全鏈條打擊,嚴懲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對于教育引導社會公眾增強保護珍貴野生植物的意識,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具有示范意義。
盜掘古墓未得手 6人被判刑四到十年
被告人唐某某伙同被告人何某某等5人攜帶工具到阜蒙縣“關山遼墓”中心點南向一處山坡進行挖掘,至次日凌晨未挖到文物,將盜坑回填并離開。經遼寧省博物館進行鑒定,被盜掘地點位于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關山遼墓”保護范圍內,系遼代古文化遺址,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涉案盜掘行為對該遺址造成嚴重破壞,改變了原始風貌,相關歷史文化信息丟失。
遼寧省阜新市新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6名被告人違反國家文物管理法規,盜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其行為均構成盜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應予嚴懲。被告人雖未挖到墓室和竊得文物,但盜掘古墓葬屬于行為犯,本案中行為人實施了盜掘行為,損害了古墓葬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為犯罪既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六名被告人十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3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本案系盜掘古墓葬刑事案件。被告人盜掘地點位于關山遼墓保護范圍內,關山遼墓是遼代時期古墓葬,曾出土大量白瓷器、金銀器等珍貴的文物,古墓葬中的大量遼代壁畫是遼代藝術與社會生活的生動縮影,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本案中,被告人雖未取得文物,但其盜掘行為已使古墓葬本體完整性遭到嚴重破壞,造成有關歷史文化信息丟失,應受到相應刑事制裁。人民法院依法嚴懲破壞文物和文化遺產犯罪,起到有效震懾作用,對引導公眾增強文物保護意識,促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具有積極意義。
休漁期違禁撈八爪魚 兩人被判賠近10萬元
伏季休漁期間,張某某多次駕駛“三無”船只在大連市南部海域使用禁用網具捕撈水產品,共計捕撈八爪魚1519.5斤,價值31908元,由韓某某收購并對外出售。某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了張某某、韓某某的刑事責任。由于張某某、韓某某在休漁期非法捕撈、收售水產品破壞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對二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人根據專家意見修復生態,若不履行修復義務則支付修復費用31908元;賠償海洋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63819元。
大連海事法院一審過程中,張某某、韓某某與大連市人民檢察院達成和解協議:張某某賠償海洋生態修復費用及損失57436元,分三期支付;韓某某賠償海洋生態修復費用38291元,其中19000元分五期支付,19291元以從事生態環境護理養護等形式勞務代償,具體內容由大連某街道辦事處具體安排和監督管理;如韓某某未履行勞務代償內容,則應以貨幣方式承擔上述19291元賠償責任。上述和解協議經向社會公告,未收到異議。大連海事法院經審查認為,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出具調解書予以確認。該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
本案系非法捕撈、收售漁獲物而引發的涉海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調解過程中,一審法院考慮到二被告人經濟困難,采用分期履行以及“賠償+勞務代償”的責任承擔方式。兩被告收到民事調解書后,主動履行了調解書確認的責任。人民法院在處理本案時,綜合考量行為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在依法全面追責的同時充分考慮行為人的擔責能力,既讓被告主動修復海洋生態、積極承擔賠償責任,保證了生效裁判的有效執行,又發揮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教育和引導作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七家公司破產重整系列案實現“多贏”
某新能源公司等七家公司主要從事新能源技術推廣服務及技術咨詢、新能源項目的開發與建設、光伏發電及售電等業務。該七家公司因債權人起訴被采取保全措施,公司收入無法正常使用,且原計劃引入的投資也未能按期入股,致使公司缺乏運營資金、欠付的債務無法按時償還,陷入經營困境。七家公司分別作出股東會決議,向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重整。丹東中院受理該破產重整系列案后,組織審判團隊協同召開債權人會議,高效處理繼續履行合同、解除查封等工作,并依法準許七家債務人繼續營業,保障重整企業持續穩定經營。
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法院經審查管理人申請認為,七家公司在管理人的監督下完成了重整計劃規定事項,裁定確認某新能源等七家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光伏發電作為一種清潔、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對于減少化石能源消耗、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具有重要意義。本系列案件中,某新能源公司等七家公司建設的光伏項目占地約9000畝,年售電收入過億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水上單體光漁一體化光伏工程。人民法院在本案中主動作為,依法保護債權人權益,推進合同繼續履行,高效處理解除查封,保障重整企業投資的多個大型光伏發電項目持續穩定經營;并經過多方協調,最終招募投資17億元,成功幫助陷入債務困境的新能源企業重新煥發生機,既保護了債權人合法權益,又服務了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為推動形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建設和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為大型設備“出海”提供有益法律指引
為完成國內某大型變壓器公司與埃及開羅某業主之間的變壓器買賣項目,某國際公司接受某物流公司委托,將我國的大型機電設備從中國營口港和天津港運往埃及阿蘇特電站和開羅西電站。由于承運人某國際公司對大型機電設備的海外運輸風險缺少充分研判,機電設備在海運區段發生損壞,之后在埃及港口至電站的陸運區段產生橋梁加固、倉儲等大量運輸成本損失,運輸也因此嚴重遲延。后某物流公司向大連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國際公司賠償相關費用損失并承擔遲延履行違約金責任等。
大連海事法院一審認為,案涉合同約定的內容主要是包含海運區段的國際貨物多式聯運,雙方當事人形成的合同關系應被識別為具有涉外因素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某物流公司和某國際公司協議選擇適用中國法律,故本案適用中國法律。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案涉多式聯運合同合法有效,某國際公司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對發生在其責任期間的貨物損壞所致的某物流公司遭受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并應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金責任,故判令某國際公司賠償某物流公司損失及遲延履行違約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埃及是最早加入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的國家之一,較為落后的電力基礎設施困擾著整個埃及的經濟發展。中國作為埃及第一大貿易伙伴國,與埃及在電力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經濟合作蓬勃發展。中國出口企業向埃及電力企業提供的大型電力裝備,可以幫助其淘汰低效、過時、污染嚴重的落后電站,使用更加可靠、高效、環保的先進電站,大幅節約燃料消耗成本,有效降低了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促進綠色能源應用。中國對埃及電力設備的出口多數通過多式聯運完成。本案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保護了出口企業的貨物損失及遲延運輸給其造成的期限利益損失,敦促航運企業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全面研判并積極應對國際運輸風險,確保運輸的安全性和實效性,為我國企業更好地“走出去”并深度融入共建“一帶一路”提供了有益的法律指引,也為我國支持“一帶一路”國家的綠色能源建設貢獻了力量。
公司空調排風擾民 被判賠償2.8萬元
叢某某等三人居住房屋與某酒店公司南側外墻相對,直線距離十余米。叢某某就某酒店公司經營場所的噪聲污染問題進行了投訴,某市生態環境分局委托檢測機構對某酒店公司噪聲進行監測,結論為該公司空調的排風口噪聲測量結果超過《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標準限值。某市生態環境局對某酒店公司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叢某某購買安裝隔音窗兩扇,支付10000元。叢某某等三人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某酒店公司支付安裝隔音窗損失及噪聲污染補償費。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經營場所產生的噪聲給原告正常生活造成困擾,侵害了原告的環境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原告為減少噪聲影響更換隔音窗合理,所產生費用應由被告予以賠償。根據案涉兩個受影響房間在受影響期間喪失使用功能的情形,酌定被告按照1000元/月對原告予以補償。判決:被告某酒店公司賠償原告更換隔音窗產生的損失10000元并支付噪聲污染補償款共計28000元。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噪聲污染是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噪聲污染是對公眾干擾最直接、最易感知的一種污染,但其作為一種“看不見的污染”,污染后果往往難以量化。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據環保機關的處理決定及行政執法過程中形成的監測數據等證據材料,依法認定噪聲污染侵權事實存在,根據被侵權人的居住情況、權益受損狀況,企業的經營及整改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被侵權人的合理損失。對于保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警示和督促企業經營者關注噪聲問題,自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具有較好的示范引導作用。
尾氣檢測弄虛作假 被責令改正
某市生態環境局在對某汽車貿易公司現場檢查中發現,某汽車貿易公司在進行汽車尾氣檢測中,對兩輛機動車未按要求使用簡易瞬態工況法、四輛機動車未按要求使用加載減速工況法進行檢測,對上述車輛均出具了檢測合格報告。某市生態環境局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認定某汽車貿易公司未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在不能保證數據真實性的情況下仍出具合格排放檢驗報告,責令15日內改正違法行為。某汽車貿易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撤銷某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
遼寧省阜新市新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訴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法律規定,判決駁回某汽車貿易公司的訴訟請求。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當前,移動源排放對大氣污染影響日益凸顯,從排放總量看,移動源已成為我國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來源之一。強化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進一步優化機動車環境監管,是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一個重要著力點。而機動車排放檢驗是確保機動車達標排放的關鍵環節,在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個別機動車檢測機構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不按國家規范進行檢測甚至弄虛作假的案件時有發生。本案中,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維護機動車檢驗檢測市場健康秩序,保護群眾環境權益具有示范作用。
環保專家意見函促使生態環境局糾錯
某市生態環境局執法檢查時發現,某熱力公司有一臺30蒸噸生物質鍋爐正常運行,調閱該單位鍋爐煙囪排氣口在線數據顯示總懸浮顆粒物數值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0.696倍。生態環境局作出處罰決定,對某熱力公司處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及罰款貳拾伍萬元整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某熱力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一、二審均判決駁回某熱力公司訴訟請求。某熱力公司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遼寧高院裁定提審本案。再審審理中,雙方當事人各委托一名專家輔助人,由遼寧高院商請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委派一名相關專家共同對案涉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的辨別與使用問題發表意見。庭后,遼寧高院將專家輔助人的意見函告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局經研究討論決定撤銷本案被訴行政處罰決定。某熱力公司向遼寧高院提交撤訴申請,遼寧高院裁定準許某熱力公司撤回起訴。
環境資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技術性,本案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為能否以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認定某熱力公司超標排放并予以處罰。就該專業性問題人民法院引入專家輔助人制度,就案件爭議問題形成論證嚴謹、理由充分的專家意見,破除了雙方當事人在相關問題認知方面的專業壁壘,為司法審查提供了科學參考。同時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某市生態環境局經綜合研判,主動自行糾錯,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專家在環資審判專業技術和專門問題上的“智囊團”作用,促使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保障企業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具有較好的示范引領作用。
烤肉店油煙擾民被責令關閉
某市生態環境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某烤肉店位于商住綜合樓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且屬于新建的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決定下達半個月后,該局再次到某烤肉店檢查發現該店仍在營業,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某市生態環境局對某烤肉店作出罰款1萬元、責令立即關閉的行政處罰決定。某烤肉店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某烤肉店的經營場所早先經營的餐飲項目為水餃,采取蒸、煮、燉等方式烹飪基本不產生油煙,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上述規定的規范,而烤肉店經營燒烤等餐飲服務則會產生油煙污染,屬于新建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被訴行政處罰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判決駁回某烤肉店的訴訟請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餐飲企業使用爆炒、燒烤等方式在烹飪過程中會產生大量油煙,排放的油煙中包含的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和異味對周圍環境有一定影響,可能干擾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我國2015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在原有規定基礎上,對油煙控制相關內容進行了擴展,其中第八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配套設立了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中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三類場所,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本案中,某烤肉店在與居民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且拒不改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符合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準確查明案件事實,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為持續改善城市空氣質量,改善人居環境滿意度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關注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