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沈陽6月30日消息(記者李子平)6月30日,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公開發布一批差異化執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2起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分別為新民某水務有限公司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沈陽某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質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

新民某水務有限公司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水污染物

案情簡介:2025年3月25日,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新民某水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在線監測站房內有四臺處于運行狀態的在線監測設備,分別為COD、氨氮、總磷、總氮在線監測設備。執法人員發現上述四臺在線監測設備采樣管均被人為斷開,未與廢水進水管相連接,而是分別插入四個塑料水瓶內,干擾正常采樣過程。經對該單位外排口的廢水進行采樣監測并調閱取樣時段自動監控設施數值。經比對,該廠在線監測設備顯示的COD、氨氮、總磷、總氮數值與手工監測結果顯示的數值差異較大。

查處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及《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第十條第七項的規定,該單位上述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沈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案例啟示:沈陽市生態環境局持續加大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干擾自動監測數據和弄虛作假行為,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本案中,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并結合現場檢查結果綜合分析,發現可能存在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通過比對企業外排廢水和自動監測設備數據濃度差異,基本鎖定企業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的違法犯罪事實,精準鎖定違法證據,為后續公安機關辦理案件奠定了堅實基礎。

沈陽某集團有限公司通過暗管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質

案情簡介:2025年5月6日,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沈陽某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將立式車床內的廢切削液通過私設的塑料管直接排入廠房東側雨水井中,雨水井內有黑色廢液積存。該單位偷排的廢切削液屬于危險廢物,現場取樣檢測報告顯示,廢切削液中石油類及重金屬鎳超標。

查處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項及《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補充規定》第十條第五項的規定,該單位上述行為已涉嫌污染環境罪,沈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案例啟示:本案中,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充分查看分析企業生產和排污情況,在發現企業雨水井篦子上有明顯黑色油污疑似危險廢物后,第一時間即開展現場調查和證據固定工作,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檢測及危險廢物認定,為后續公安機關進一步辦理案件打下良好基礎,重拳打擊了惡意排污違法行為,同時對抱有僥幸心理,環保意識淡薄的企業形成強大震懾。

編輯:莊濱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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