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2日,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舉辦少年刑事審判社會調查員聘任儀式,寧波大學法學院18名大學生黨員成為海曙法院聘任的首批大學生社會調查員,其中就包括法學04級的鄧旭東和張菁菁(現中央網信辦工作)等學生黨員。如今已是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的鄧旭東坦言,社會調查員的工作體驗,讓他對未成年人審判有了深刻的認識。
接到任務后,他們通過詢問被告及其家庭成員,走訪社區、學校、工作單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長經歷、性格特征、社會活動等,最后形成了一份專業的書面調查報告,作為法官量刑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在審判案件的同時也根據此份報告,本著教育與懲罰相結合、預防為主的立法理念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謹慎量刑。
此后,這項“特殊任務”在廣大黨員學生的堅持下,一屆一屆的傳承了下來。從2007年開始至今,他們堅持了10年,參與人數逾百人,為法院判決提供了近百份關于未成年人的人格調查報告。
“我認罪。”輕微但卻堅決的語氣外,小雨清秀的臉龐上也流下了悔恨的淚水。這是2009年12月22日,在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未成年綜合審判庭上發生的一幕。當年8月10日,被告人小雨因為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其后指定辯論律師向其多次了解犯罪事實,但她性格內向、軟弱,一直不肯認罪,多次溝通仍然無果。其后,法學院071學生黨支部的胡曉紅同學作為本案社會調查員,開始對小雨進行人格調查工作。胡曉紅就像是小雨的知心大姐姐一樣,跟小雨聊生活、講童年。因為是同齡人又都是姑娘,胡曉紅的出現很快就打開了小雨緊閉的心門。從沉默到開口,從陌生到熟悉,在一次又一次的溝通下,小雨的童年經歷、犯罪動機、悔罪態度等都一一浮出水面……小雨年幼時母親便離家出走,父親便將她交于爺爺奶奶撫養。迫于經濟壓力,她早早結束學業進入社會,缺乏正確的判斷和基本的法律常識,在朋友的誘騙下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販毒的道路。經過胡曉紅的耐心勸導,她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感后悔,立志悔改,重新做人。在庭上,胡曉紅向法官提交了本案的人格調查報告,事實清楚、分析透徹,正是這份人格調查報告,讓一直不愿認罪的小雨主動認了罪。這個案例也被海曙區人民法院翻拍制作成青少年幫教矯治微電影“迷途曙光”,廣為流傳。
海曙區人民法院張丹丹副院長說,“人格調查報告是案件審理中量刑中,對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一個重要判斷依據。社會調查員對被告人的人格調查會促進其認罪、悔罪,讓法官對案件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也是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在處理案件時,對被告人是否判處緩刑、如何幫教、從哪幾方面進行幫教的一個重要參考。”
2015年,寧波大學法學院學生謝云飛、周鄭盛兩位同學負責一位因涉嫌犯詐騙罪被起訴的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格調查工作。最后,法院在量刑時充分考慮了他們人格調查報告的調查事實,判處該名被告人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
在判處緩刑后,義工積極參與到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幫教活動中,作為朋輩來感化他們,身體力行為他們做好榜樣,引導他們樹立積極向上的學習和生活態度。他們幫扶的被判處緩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表現良好,100%通過緩刑考驗,再犯罪的概率為零!對此,周鄭盛同學深有感觸:“這不單單是黨員服務,更影響了犯罪青少年的未來人生軌跡。他們都不是主動、故意犯罪,大都是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這是我最直觀的感受。因此,我們法科大學生更應該加大普法宣傳力度,讓祖國的青少年都能沐浴在法律的曙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