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父母不同意自己婚事18年未回娘家被起訴
2015-03-21 02:35: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本報訊 (記者 楊琳)因為父母當年不同意自己的婚事,女兒出嫁后與父母18年間未有往來。今年1月,古稀之年的父母一紙訴狀將女兒告上密云法院,希望女兒能夠“常回家看看”。在法院的調解下,女兒已經于春節期間回到家中探望父母,并承諾一年中會四次返家探望。
老年夫妻起訴女兒
要求每月回家探望
今年1月,密云法院受理了一對老年夫妻的起訴。這對夫妻說,自己有一兒一女,長時間以來一直都是兒子在身邊照顧,女兒卻一直都不過問父母的生活,也不支付贍養費。
如今老兩口身體每況愈下,多次要求女兒承擔做子女的義務支付贍養費,并希望女兒能夠回家探望,使他們得到精神上的寬慰,但女兒卻對此置之不理。這對老夫妻將女兒告上法庭,希望判定女兒每月支付贍養費600元,每月回家探望一次。
女兒婚事引發矛盾
十八年沒回過娘家
現年40歲左右的女兒陳好(化名)已經18年沒有邁入父母家的大門了,陳好與父母結怨主要是因為當年父母不同意她的婚事。
1997年,20多歲的陳好與李樂(化名)確立了戀愛關系,相處一段時間后兩人決意情定終身。陳好興沖沖地與父母談及此事卻遭到反對。原來,父母對陳好選擇的男友并不滿意,也不愿女兒遠嫁到其他區縣。此外,老兩口早已經替女兒物色好了一位他們心中的“如意郎君”。
不過,陳好心意已決,堅持要和李樂結婚。有些擰脾氣的陳好父親多次勸說女兒無效,便拋出了狠話,“你要與他結婚可以,第一沒有嫁妝,第二我不陪送,你自己走。”在陳好大喜日子來臨之際,她含著眼淚孤身上了男方家的接親婚車,一去不回頭,再未回過娘家。
18年過去了,陳好已育有一子,而陳好父母也已經年逾古稀,但再也沒有聽過女兒叫他們一聲爸媽。
密云縣法院法官在了解情況后,對陳好進行了細心勸說,指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贍養包括精神贍養和物質贍養。經過法官耐心開導,陳好當庭表示一定會回家看看。
女兒春節返回娘家
承諾一年探望四次
大年初四這天,陳好乘坐公交車從市區前往密云,公交車本可直達老兩口的居住地,當公交車到達密云汽車站時,陳好卻選擇下車,與法官半路會合后才趕赴父母家。
“咋就一個人回來,為啥不帶孩子呀?”母親見到18年未見的女兒便上前搭話。
陳好向法官承諾,一年中會四次前往家中探望父母,自己每個月收入并不寬裕,但會每月支付父母600元的贍養費。至于是否帶著丈夫和15歲的兒子一起去看望父母,陳好覺得自己還沒想好。
作者:楊琳
(來源:北京青年報)
編輯:王家樂
關鍵詞:女兒;陳好;父母家;回娘家;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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