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4月6日消息(記者韓雨晨)記者從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日前,天津市印發《關于2025年寧靜小區創建和往年寧靜小區復測工作的通知》,明確2025年各區至少創建1個寧靜小區,并對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2023年創建的寧靜小區開展復測。
據了解,新創建的寧靜小區應滿足小區建成交付滿5年,占地面積不低于2.4萬平方米,居民戶數不少于300戶;小區區域聲環境等效聲級達到聲環境質量1類標準,即晝間不大于55分貝,夜間不大于45分貝;變、配電設施與居民樓分離設置,樓內電梯、水泵等共用設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或采取減震減噪措施,不對居民休息產生不利影響;文化娛樂、體育、餐飲等場所使用的空調器、冷卻塔、水泵、油煙凈化器、風機、鍋爐等固定源噪聲符合噪聲排放標準;制定管理規約,約定室內裝修、娛樂鍛煉、居家生活、車輛行駛、飼養寵物等方面噪聲管理要求,通過小區公告欄、業主微信群等途徑告知居民,由業主共同遵守;建立噪聲擾民問題調解機制,公布調解電話,明確專人負責維持小區安靜環境,居委會或村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等及時勸阻、調解噪聲糾紛,調解無效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小區無噪聲問題投訴或已合理解決;加強宣傳引導,結合“六·五”環境日等開展宣傳活動,采用發放宣傳資料、座談、講座等多種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生動具體的案例,向小區居民宣傳普及噪聲污染防治知識、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噪聲糾紛調解處理法律途徑;開展滿意度調查,對小區內不少于10%住戶進行問卷調查,了解住戶對小區聲環境現狀和噪聲管理的滿意度,并收集相關建議,居民對小區環境質量滿意率不低于95%。
此外,天津市將對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2023年創建的寧靜小區開展復測,每個小區至少選擇1個點位進行晝夜間聲環境監測,出具蓋有CMA章的監測報告,并于9月底前將寧靜小區復測情況統計表及監測報告報送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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