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5年3月17日,行政執法部門對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作為培訓機構,培訓部分特種作業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部分,未按照規定的培訓大綱組織培訓。行政執法部門遂于2025年3月21日立案,經進一步調查取證后,該公司組織一期低壓電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實際操作技能線下培訓過程中,在培訓計劃內且有培訓視頻等資料佐證的培訓時長是10學時。根據《低壓電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學時要求,該期低壓電工作業培訓中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現有培訓記錄學時不滿足培訓大綱學時要求,違反了《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行政執法部門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結合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有關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對該公司罰款5000元。

專家評析:

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安全培訓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培訓大綱進行。《低壓電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學時要求,安全技術知識須滿足88學時,實際操作技能須滿足60學時。《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基本條件(AQ8011-2023)》第4.4條規定,培訓課程及學時應滿足培訓大綱的要求。線下培訓每學時不少于45min,線上培訓每學時不少于30min。線下理論培訓學時不應低于相應培訓大綱規定理論培訓學時的30%。第4.6條規定,應配備具有聯網和存儲功能的監控設備,對線下培訓全過程監控并錄像。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學培訓的,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案中,該公司對一期低壓電工作業培訓中實際操作技能培訓現有培訓記錄學時不滿足培訓大綱學時要求,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本條對其進行處罰。(來源: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編輯:羅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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