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規范“雙節”市場價格 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布提醒告誡書

2025年國慶中秋雙節將至,為進一步維護節日期間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營造良好節日市場氛圍,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出《關于規范京津冀國慶中秋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各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做到公示的價格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各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的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當真實準確地標明折價、減價的基準和被比較價格信息。不得進行低價誘騙高價結算、先提價后打折、虛假標價、虛假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各月餅等中秋節令商品經營者應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合理制定價格,避免出現價格虛高的“天價”月餅等類似行為。

經營糧油果蔬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經營者,以及藥品經營者應積極落實保供穩價要求,維護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

各餐飲經營者店內菜單、價簽或店內其他點菜工具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對菜品飲品,必須以清晰、規范的計價單位進行表述,不得使用“時令價”等模糊表述標識。銷售“小份菜”“半份菜”的,應當標明“小份菜”“半份菜”的價格。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應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

各賓館、酒店、民宿經營者應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要信守承諾、遵守合同約定,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后臨時漲價。

旅游景區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收費場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游覽服務內容,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不得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各文娛演出、體育賽事、露營場所等經營者應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有償提供商品和服務時,應標明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信息,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各鐵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公司、道路救援等單位應自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價格優惠措施,做好價格公示工作。

停車收費經營單位要在入口、繳費處等顯著位置設立標價牌,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等,按政策對相關車輛實行減免優惠。

各共享充電寶經營者應在線上租借頁面醒目位置明確公示收費規則,包括免費時長、計費標準、封頂價格、押金信息(含免押金條件)。應進一步優化計價模式、完善客戶服務。

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顯著位置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實行價費分離。(記者 李惺)

編輯:禹云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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