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居住和就業創業的港澳臺人士,如何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月2日,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海南省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靈活就業或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他們享有與海南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險權利義務。
他說,港澳臺居民在瓊參保達到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且累計繳費滿15年)的,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自經辦機構核定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
據悉,在瓊參保人員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繼續逐年繳費;逐年繳費5年至6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也可以選擇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港澳臺居民參保人和海南戶籍參保人同樣適用該規定。(記者 易宗平)
編輯:陶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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