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6日從湖南省科技廳獲悉,由該廳會同省教育廳、省衛健委、省市場監管局印發的《湖南省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推廣實施方案》已正式實施,旨在完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以下簡稱“先用后付”)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的機制,降低中小企業承接轉化科技成果的風險和成本,進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在長株潭三市試點的基礎上,將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模式向全省推廣。

近年來,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破解中小微企業創新瓶頸,國家和我省就“先用后付”等科技成果轉化改革相繼作出重要部署。今年以來,省科技廳指導長株潭三市科技部門開展“先用后付”試點,取得了積極進展。《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將更好解決試點探索與現有成果轉化政策機制協同不足等問題,將改革推向深入。

省科技廳在解讀政策時介紹,《實施方案》圍繞“成果篩選—交易保障—推廣激勵—風險防控”全鏈條,系統構建了“先用后付”推廣體系。

明確實施模式,靈活設置支付方式。科技成果持有單位(持有方)采用轉讓、許可(特別是開放許可)的方式,將科技成果“零門檻”授權給中小微企業(承接方)使用,雙方明確約定采取但不局限于“里程碑節點支付”和“延期啟動支付”方式延期支付轉讓或許可費用。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階段選擇匹配的付費節點,如技術驗證、產品上市、銷售額達標等,減輕前期資金壓力。

建立省級成果庫,推動成果開放共享。建立以技術成熟度和市場適配度為核心的成果遴選機制,推動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未轉化成果(涉密除外)在驗收后5年內納入成果庫開放許可,提升成果轉化效率。

完善制度與合同規范,降低交易風險。鼓勵各單位建立內部“先用后付”制度,制定并推廣標準化合同文本,明確權利義務、支付節點、知識產權保護等,并通過省級交易平臺提供配套服務。

強化政策激勵,激發各方積極性。對通過“先用后付”轉化成果的單位,鼓勵提高對科研人員的獎勵比例;成果作價形成的股權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考核中實行“雙倍積分”。

健全保障機制,防控履約風險。建立企業履約信用檔案,對惡意違約企業納入科研誠信失信名單;鼓勵保險機構開發“先用后付”專屬保險產品,探索保費補貼,為企業承接成果提供風險保障。

《實施方案》也明確了主要目標:到2028年,全省重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等普遍建立“先用后付”相關制度規范,通過省級平臺發布的“先用后付”類科技成果超過2500項,成功轉化一批科技成果,大幅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專利轉讓許可及開放許可的活躍度,帶動全省技術合同成交額穩步增長,科技成果轉化效能顯著提升。(全媒體記者 徐運源)

編輯: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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