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沈陽1月8日消息(記者李子平)農村集體聚餐(一次就餐人數在100人以上)宴席舉辦者要提前3個工作日報備;禁止加工生食貝類、野生保護動物、食用發芽馬鈴薯、鮮木耳、野生菌等易發生食物中毒的產品;禁止采購、使用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和亞硝酸鹽……

為有效預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月8日發布《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提示》,就舉辦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具體要求進行告知。

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承擔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相關法律責任。農村集體聚餐實行逐級申報備案管理。農村集體聚餐(一次就餐人數在100人以上)宴席舉辦者要在宴席舉辦前3個工作日內向鄉鎮(街道)市場監管部門報告聚餐時間、地點、人數、菜譜等信息,鄉村廚師及時備案建檔。

宴席廚房應設于固定用房內,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裝置。鄉村廚師及幫廚人員應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嚴禁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傳染病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要科學確定聚餐菜單,涼菜即時制作及時食用,不加工制作生食海產品,禁止加工生食貝類、野生保護動物、食用發芽馬鈴薯、鮮木耳、野生菌等易發生食物中毒的產品。采購的肉類、水產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時加工處理,應使用冰箱或冰柜進行冷藏(凍)保存。

規范加工操作、貯存行為,做到食品燒熟煮透,餐飲具嚴格清洗消毒,生熟用具分開,植物性和動物性食品加工貯存分開等要求,堅決杜絕交叉污染;隔夜食品要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要徹底復熱;非食用原料及危險化學品與食品要隔離保存,避免誤拿誤用,農藥、獸藥不能存放在加工及就餐場所內。

農村集體聚餐一次就餐人數在100人(含100人)以上必須留樣,餐宴席舉辦者應當將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裝在密閉容器內,每個品種留樣不少于125克,須冷藏留樣48小時。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所用的散裝白酒應當從合法渠道購買,并索取票據、憑證。禁止采購、使用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和亞硝酸鹽。

危險物品要防止流入餐桌。農藥、鼠藥、獸藥、除草劑、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質實行專人管理,與食品隔離保存,避免誤食。使用生物柴油、工業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劑的,盛裝生物柴油、工業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應當標識產品名稱及“禁止食用”警示語,形狀、顏色、容積等與盛裝散裝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顯區分,嚴禁與盛裝散裝白酒、水的容器同室存放,混用混放。

參加農村集體聚餐(宴席)的群眾發現有上述風險時,可以向舉辦人提出意見,及時提醒改正,也可以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農村集體聚餐定義: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經營場所舉辦的一次就餐人數在100人以上,并主要由鄉村廚師、流動餐車或舉辦者自行承擔加工烹飪的婚喪嫁娶、喬遷祝壽、子女升學等農村集體聚餐活動。

編輯:莊濱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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