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寧波12月28日消息(記者曹美麗)寧波市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犯罪。通過人社、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四部門的緊密配合,打擊欠薪違法犯罪,取得顯著成效。寧波市人社部門今天公布了2016年全市已判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人員名單。
據了解,2016年,寧波市人社部門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56件,公安機關受理立案44件。截至目前,檢察院已提起公訴案件16件17人,人民法院已依法審理完結15件、判決16人。
人力社保部門提醒用人單位要做到工資不拖欠。對未依法足額支付工資的,人社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如被責令整改后仍拒不支付的,將按照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提醒廣大勞動者維權要理性,要通過正當渠道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勞動報酬一旦被克扣或拖欠的,可及時撥打勞動保障維權電話96309(元旦至春節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進行反映。
附:2016年全市已判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人員名單
2016年寧波市已判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人員名單
序號 |
姓名 |
判決日期 |
判決結果 |
企業名稱 |
案情摘要 |
1 |
孫文君 |
2016-6-13 |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
寧波孫家名廚餐飲有限公司 |
2013年11月至12月,因經營不善并欠下高利貸,被告人孫君文拖欠被害人麻忠林、陳鋒等30名員工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176614.1元。2013年12月28日,被告人孫君文逃匿外地且電話關機,逃避支付員工勞動報酬。2014年1月2日,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其于同年1月5日前支付被拖欠的勞動報酬,但被告人孫君文到期未履行支付義務。2015年12月30日,被告人孫君文在安徽省合肥市長江西路安徽農業大學南門附近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被告人孫君文的家屬已代為退贓人民幣15000元。 |
2 |
嵇偉龍 |
2016-11-08 |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
寧波市鎮海勝鑫高強度緊固件廠 |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間,被告人嵇偉龍作為寧波市鎮海勝鑫高強度緊固件廠的負責人,惡意拖欠蘇志新等19名員工的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305916.03元。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寧波市鎮海勝鑫高強度緊固件廠于同年8月29日之前支付上述職工勞動報酬后,被告人嵇偉龍以躲藏、更換通訊方式等手段仍拒不支付上述勞動報酬。 |
3 |
彭先云 |
2016-10-29 |
判處罰金二萬元 |
被告人彭先云租賃余姚市小曹娥鎮工業園區圣諾電鍍有限公司12號車間,雇傭胡堯虎從事車間主管工作。被告人彭先云拒不支付胡堯虎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的工資共計人民幣160000元,并關機逃匿。2015年3月25日,余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被告人彭先云于同月28日前及時、足額支付胡堯虎勞動報酬,但被告人彭先云在指定期限內拒不支付勞動報酬。2016年7月12日,被告人彭先云被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民警抓獲。同月18日,被告人彭先云已支付胡堯虎全部勞動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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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張永來 |
2016-02-02 |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
被告人張永來租賃余姚市小曹娥鎮濱海工業園區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3-1-1車間,先后雇傭嚴麗君、張勇等30余名工人從事鋁氧化加工。被告人張永來拒不支付嚴麗君、張勇、楊其輝等28名員工2015年8月至9月份的工資共計人民幣140710.5元,并逃匿。2015年10月9日,余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被告人張永來于同月12日前及時、足額支付上述勞動者報酬,但被告人張永來在指定期限內拒不支付勞動報酬。2015年11月19日,被告人張永來被福州鐵路公安處福州乘警支隊刑偵大隊民警抓獲。同月26日,被告人張永來已全部支付上述勞動者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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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慈溪水工鳥服飾有限公司,屠央清 |
2016-08-30 |
被告單位慈溪水工鳥服飾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屠央清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
慈溪水工鳥服飾有限公司 |
被告單位慈溪水工鳥服飾有限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屠央清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至2015年1月,被告人屠央清在管理該公司期間,累計拖欠沈小紅、劉香蘭等20名員工工資共計人民幣203810元。2015年1月11日,被告人屠央清逃匿。同年2月9日,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慈溪水工鳥服飾有限公司足額支付所欠員工勞動報酬,但慈溪水工鳥服飾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屠央清到期仍未支付。2016年2月3日,被告人屠央清代表公司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后,被告人屠央清已代表公司清償所欠員工勞動報酬。 |
6 |
吳松橋 |
2016-07-24 |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
慈溪市附海歐亞電器廠 |
被告人吳松橋經營慈溪市附海歐亞電器廠期間,被告人吳松橋未及時支付工人工資,并于2015年8月17日晚將廠里設備運至江西,失去聯系。同年9月28日,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被告人吳松橋限期支付職工工資。但被告人吳松橋在指定期限內仍未支付。至指定期限時,尚有人民幣528400元工資未結清。現該部分工資已結清,被告人吳松橋取得了員工的書面諒解。被告人吳松橋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
7 |
沈聰立 |
2016-05-03 |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
慈溪市立盛電子元件廠 |
被告人沈聰立開辦的慈溪市立盛電子元件廠,未支付錢志信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的工資共計人民幣22000元、無法支付郭新建等20名員工2015年7月至8月期間的工資共計人民幣69000元,后被告人沈聰立失去聯系并轉移廠里機器設備。同年9月7日,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慈溪市立盛電子元件廠于2015年9月14日前足額支付職工工資。至同年9月14日,被告人沈聰立仍拒不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資。被告人沈聰立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
8 |
楊仁志,劉亮 |
2016-05-09 |
被告人楊仁志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劉亮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
大紅門海鮮排檔 |
被告人楊仁志、劉亮共同在慈溪市古塘街道海關北路436號開設大紅門海鮮排檔(未進行工商登記),因經營不善,在未通知員工的情況下,上述排檔關門停業,被告人楊仁志、劉亮拖欠張幫培、宋砧等二十余名員工工資共計人民幣18萬余元。后被告人楊仁志逃匿外地且不接員工電話,逃避支付員工工資。被告人劉亮經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至該局談話,但否認自己系排檔經營者,拒絕支付員工工資。同年5月5日,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被告人楊仁志、劉亮于2015年5月7日前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但被告人楊仁志、劉亮到期仍未支付。同年5月21日,公安機關對本案予以刑事立案。2015年6月26日,被告人劉亮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被告人楊仁志、劉亮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
9 |
慈溪市宗漢勇新通用設備有限公司,馬德榮 |
2016-06-11 |
被告單位慈溪市宗漢勇新通用設備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馬德榮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
慈溪市宗漢勇新通用設備有限公司 |
被告單位慈溪市宗漢勇新通用設備有限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馬德榮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馬德榮在管理該公司期間,因經營不善等原因,致該廠資金鏈出現問題,無法支付朱曉偉等7名職工2015年度工資合計人民幣17.1萬余元并失去聯系。2015年12月30日,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被告人馬德榮限期支付職工工資。但被告人馬德榮在指定期限仍未支付。2016年1月6日,被告人馬德榮接電話通知,主動至慈溪市公安局宗漢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
10 |
蔡國兵; |
2016-03-08 |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
歐藝石材廠 |
被告人蔡國兵在慈溪市觀海衛鎮五里村開辦歐藝石材廠,共拖欠十來名工人工資合計50余萬元。2015年8月31日,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被告人蔡國兵限期支付工人工資,但被告人蔡國兵仍失去聯系。到案后,被告人蔡國兵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
11 |
鄔利民 |
2016-08-02 |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
寧波金麻雀游藝器材有限公司 |
被告人鄔利民經營寧波金麻雀游藝器材有限公司,未及時支付30名工人工資16萬元,并失去聯系。同年9月3日,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被告人鄔利民限期支付工人工資。被告抓捕歸案后,工人工資現已支付完畢。 |
12 |
常幸祖 |
2016-09-10 |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 000元。 |
象山瑞昊制衣有限公司 |
被告人常幸祖負責經營象山瑞昊制衣有限公司,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拖欠該廠62名職工工資共計人民幣292672元。2015年9月16日,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該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前支付拖欠的職工工資。被告人常幸祖一直未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拒絕接聽象山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及職工的電話,并以改變聯系方式、離開象山縣等手段逃避支付,后被依法抓獲。 |
13 |
毛發明 |
2016-05-14 |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 000元。 |
象山興虎服飾有限公司 |
被告人毛發明為象山興虎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至2012年11月拖欠該廠133名職工工資共計人民幣535 214元。2013年2月28日,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公司于2013年3月7日前支付拖欠的職工工資。被告人毛發明一直未支付并以改變聯系方式、離開象山縣等手段逃避支付。被告人毛發明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實。 |
14 |
張志鴻 |
2016-09-18 |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
寧海縣嘉業服飾有限公司 |
被告人張志鴻系寧海縣嘉業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拖欠56名職工工資。同年12月,被告人張志鴻逃匿,并拒不支付拖欠的職工工資。2013年12月26日,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寧海縣嘉業服飾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前支付拖欠的全部職工工資。2016年2月9日,被告人張志鴻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歸案后,被告人張志鴻支付剩余拖欠職工工資人民幣100000余元。 |
15 |
王賢朋 |
2016-06-13 |
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
寧海明威電器有限公司 |
被告人王賢朋系寧海明威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拖欠二十余名職工工資。2015年1月2日晚,被告人王賢朋將公司的機器設備進行了轉移,后逃匿,并拒不支付21名職工的工資。2015年1月5日,寧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寧海明威電器有限公司于同年1月6日前支付該公司職工的全部工資。2015年2月13日,被告人王賢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