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高速公路設卡查違章?權力不能“任性”使用
2016-04-01 11:31:00 來源:央廣網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4月1日報道,高速公路是為直達、快速運輸服務的汽車專用公路,因為高效、順暢成為許多駕駛員出行的首選。但在山東諸城,不少駕駛員行駛到諸城服務區路段時,卻被交警部門設卡攔住,被迫進入服務區。然后由交警部門逐一查驗,從中甄別超速車輛、現場開具罰單。
看到這則新聞,相信很多人會有疑惑,有人叫好,有人反對。叫好者會說,這也是為了處罰違章司機,保障道路行駛安全;反對者認為,這樣的檢查方式,降低了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于法于理都沒有依據。
不可否認,高速公路超速行駛很危險,不但會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還會累及他人。看看一起起慘烈的車禍,“十起車禍九次快”,嚴查超速沒錯,但這樣的方式真的合適嗎?據記者描述,所有行駛到G22青蘭高速山東濰坊諸城服務區路段的車輛,都被高速路面上一排交通路錐攔路堵截,過往車輛只能被迫走匝道進入諸城服務區。而服務區入口被交警和警車攔住,逐一對涉嫌超速的司機進行現場查驗、開罰單。不難想象當時的場景,可能還引發了人為的高速公路大堵車。
當然,現場執法的交警給出了解釋:他們是依據《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一條來執法的,這樣的執法方式沒有任何問題。真的是這樣嗎?較真的記者還真找出了該條例,其中明確寫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巡邏檢查,對存有交通安全隱患或者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車輛,應當通過適當的警示方式,責令其改正或者到高速公路出口、收費廣場、服務區依法接受處理;遇有嚴重危及人身、車輛或者通行安全的緊急情形,可以責令其立即到指定的安全地點停車,依法接受處理。”但這種全路攔截封閉,強迫所有車輛改道接受檢查的方式似乎不符合該條例的規定,因為該條例明確指出,這樣的檢查是針對“存有交通安全隱患或者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車輛”,當地交通執法部門不論車輛違章與否、違章嚴重程度如何,一律設卡攔截,然后從中甄別超速車輛的做法,顯然放大了自身的權力,甚至影響了正常的通行秩序。
有人質疑當地執法部門的做法是為了讓違章車輛的罰款留截留在“當地”,進入當地的財政收入,當然對于這種沒有證據的猜測不敢茍同。但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在進行權力“瘦身”,甚至細化到執法部門為自己列出了權力的“負面清單”,“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都在清單中條清縷析。而這樣做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減少各種名目的執法對正常經濟秩序、社會秩序的影響,讓人們辦事更舒心,讓人們出行更順暢,讓我們的國家在發展的道路上走的更好、更快、更遠。但現實生活中,仍然不少像諸城這樣的高速設卡攔車查違章的行為,說到底,還是對手中權力的“任性”使用,對權力帶來的“好處”的不舍。“任性”的權力可以休矣。(央廣網評論員王偉)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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