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9月26日消息(記者唐磊)9月26日上午,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代表法辦法》)的決定。在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隨后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機關黨組成員蘇建斌介紹了《實施代表法辦法》的相關情況。
發布會現場(央廣網記者 唐磊 攝)
“山東省現有五級人大代表13.5萬余名,其中12.6萬多名是縣、鄉兩級直選代表。”蘇建斌介紹,山東省實施代表法辦法于1993年通過,于2013年修訂、2015年修正。本次修訂是為了更好地推動山東省人大代表工作高質量發展。
蘇建斌介紹,《實施代表法辦法》在修改過程中注重把握始終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充分總結和吸納成熟經驗和創新做法、堅持為代表修法、堅持開門立法等原則。
記者了解到,修改后的實施代表法辦法共66條。其中,完善了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大會閉會期間活動的有關規定,增加了有關機關、組織對代表審議發言中提出的具體問題處理的規定,明確了答復或反饋時限,為代表審議發言增加了“底氣”;進一步明確代表可以“根據地域、領域等”組成代表小組,并增加了代表小組活動的內容。增加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代表聯絡站,組織代表進站開展聯系人民群眾活動的規定。增加了建立健全代表履職檔案和代表基本信息變動應及時告知等內容,引導代表更加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編輯:劉博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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