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山東省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推動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逐步由定標準向定機制轉變,促進優勝劣汰、資源整合和全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管理辦法》,山東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實行最高限價管理。根據不同管道類型,分為3種定價模式:省內主干管道實行“同網同價”,統一執行管道經營企業總體平均價格;跨市管道暫實行“同企同價”,逐步向分區定價過渡;市域內管道實行“同市同價”。
目前,山東共有天然氣管道經營企業90家。長期以來,除省內主干管道外,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一直采用“一線一價”或“一企一價”的定價模式。《管理辦法》改變此前的定價模式,明確省內主干管道“同網同價”;跨市管道暫實行“同企同價”,逐步向分區定價過渡;市域內管道實行“同市同價”。與既往做法相比,《管理辦法》的一大創新之處是調整了市域內管道定價模式。具體來看,各市選取負荷率、輸氣量等達到一定標準、具有代表性的企業核定當地標桿價格,參與核算的企業執行標桿價格,不參與核算的企業按照一定規則核定折算價格。標桿價格水平高度相近的市劃為同一價區,同一價區內的跨市管道與市域內管道共同執行該價區標桿價格政策。對于實行標桿價格政策后價格調整幅度過大的存量管道經營企業,合理設置過渡期限,執行過渡期價格。過渡期不超過1個監管周期(3年)。
定價方法方面,管道運輸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即通過核定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結合稅金等因素確定最高準許收入,核定管道運輸價格。
定調價程序方面,省內管道運輸價格的制定和調整,由省價格主管部門主動實施,也可由管道經營企業提出申請。新建管道未納入規劃或立項審批等手續不合規的,不予核價。(大眾新聞記者 陳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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