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海口8月4日消息(記者付美斌)近日,海口市某小區發生一起“天降自行車”的高空拋物事件,一男子酒后情緒失控,將自行車、鞋架等物品從高樓層拋下,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目前,該男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海口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高空拋物現場(央廣網發 海口警方供圖 )

8月3日上午,海口市龍華區某小區內,突然“咣當”幾聲巨響,只見鞋子、鞋架、兒童自行車等物品從天而降,散落一地。接群眾報警后,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金宇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場處置,開展走訪調查。

根據群眾反映的情況,民警逐層進行排查,后在該事發樓棟某高層樓道內發現一名醉酒男子形跡可疑。因該男子當時神志不清、身上酒味濃烈,無法正常交流,民警便先行將其帶回派出所約束至酒醒。

犯罪嫌疑人林某指認其實施高空拋物的現場(央廣網發 海口警方供圖 )

經調查,林某(男,24歲)于8月3日凌晨與朋友在該小區周邊燒烤店飲酒至早上8時許,返回家后仍處于醉酒狀態。據林某供述,因酒后情緒煩躁,其便在樓道內行走,當行至某樓層時,因一時情緒失控,便將樓道內鞋架、鞋子、兒童自行車等物品拋擲窗外,致物品墜落至樓下公共區域。酒醒后,林某后悔不已,連連致歉。

目前,林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高空拋物,是無聲的“空中利刃”,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不僅僅關乎道德行為,更是違法犯罪。

2021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拋物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編輯: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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