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山西省行政裁決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施行。《規定》劍指長期以來行政裁決“程序模糊、權責不清”的痛點,為化解自然資源權屬、知識產權等與行政管理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提供了全流程規范。這是山西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完善行政裁決制度”部署的關鍵舉措,也是全國省級層面推進行政裁決法治化的重要實踐。

行政裁決作為化解特定民事糾紛的“分流閥”,曾因專業性強、效率高的優勢備受期待,但近年來卻面臨“適用萎縮”困境。數據顯示,2020年以來,山西共辦理行政裁決案件2500余件,但因程序不規范,群眾認知度持續走低,許多本可通過行政裁決快速解決的糾紛,不得不涌入訴訟渠道,加劇了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此次《規定》直擊要害:在申請環節,既支持書面申請(含信函、網絡渠道),也允許口頭申請(工作人員當場記錄核對),解決群眾“不知如何申請”的難題;在審理階段,明確“調解優先”原則,對復雜案件引入專家庫支持,同時規定60日審理時限(特殊情況可延長30日),杜絕久裁不決;在執行環節,明確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可申請強制執行,打通裁決執行的“最后一公里”。

山西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通過細化回避制度、聽證程序、文書公開等規則,讓行政裁決從幕后走向臺前,既保障了群眾知情權,也為行政機關提供了操作指南。

山西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行政裁決程序立法,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立法以“預防在前、多元化解、高效便民”的理念,縮短基層矛盾化解周期、降低企業維權成本,提升群眾法治獲得感,在護航中國式現代化山西實踐的同時,也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鮮活的地方范本。(記者 黃川川)

編輯:尹琳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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